Wednesday, November 26, 2008

破财

来耶了




不给parking之过咯!
从拿执照至今应该大剌剌中了4-5次吧~
每次都那么应!
真是不得不佩服Murphy's Law的神准!

扣了还是要给这么多阿!

12 comments:

真的是无端端破财呢!
RM50.00 可以买很多东西了啊!
下次要记得给咯~~

我爸爸前几天才去还saman来。。
他在不能U turn的地方U turn。。
结果还被拍到照片。。
要给rm200块。。 =.=

哈哈, 下次要记得不要犯规哦...

破财挡灾咯~~

not RM30 ? >.<"

阿鬼有个朋友在禁区泊车中了锁轮,
那个狂人去拿"架撑"折了那装置...

我也中过,不过比你的冤枉很多,钱也给少一点点—唉!

Jeff -- 每次都中的,开始怀疑警察是不是通天眼..

Lminor -- 去timesquare可以买到很多件衣服,也可以给我吃一个礼拜了!

sweeney 珊 -- 不懂什么时候马来西亚警察那么有效率去 =.=

akira -- 我..我...我不敢了啦!!

迷迭香--现在有了new rules,一律最低50


雨夜小鬼--然后咧??没有给钱?那个锁怎样?自己拿回家啊?

xuanjing --我不是第一次了~

幸好我没有车,哈哈~~~

(连motor都还没考)